返回按钮

详情

-人大立法规范艺人职业道德 演员、导演需德艺双馨-

今天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继续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在2015年10月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初审时,针对社会影响较差的“劣迹艺人”,有委员建议增加对电影演艺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方面的规定。

此次二审草案中,专门增加了相关条款,明确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草案不仅从对电影从业人员制定了原则性的条款,还要求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初审中,有些委员建议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此次二审稿也增加了相应条款: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标准。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