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严格配备更新小汽车的有关规定》等五个规定的通知
(晋市办发[2003]37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
关于严格配备更新小汽车的有关规定》、《
关于禁止公款吃喝玩乐的有关规定》、《
关于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婚丧事宜从简的规定》、《
关于公费外出参观、学习、培训实行报告的规定》、《
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调动和离任公物移交的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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