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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制定信用法-人民银行推进社会信用立法-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拟定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规定,继续推进社会信用立法。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史贵禄等33位代表提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和立法相对滞后,信用缺失问题严重,建议制定信用法,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与管理体制,明确国家信用主管机构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认为,近年来,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征信业无法可依的问题。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意见,社会信用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研究论证项目,财经委员会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代表意见,及时总结条例实施情况,研究论证信用立法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信用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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