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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侵犯公民土地权利或将纳入行政诉讼范畴-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23日)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3年来首次进行修改。

草案扩大受案范围,将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行政机关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征用财产、摊派费用,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纳入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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