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马闯 沈静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8-27 07:44: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广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商标审查时限将作出调整-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6日下午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草案中,商标审查的基本时限由六个月或九个月调整为九个月或十二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的时限,相应由六个月或九个月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