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马闯 沈静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3-08-27 07:33: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广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拟规定经营者掺假等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6日下午听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拟规定,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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