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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硕仁委员提出——-处罚标准和依据应具体明确-

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金硕仁委员说,草案没有设定处罚标准,建议在法律责任中设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和处罚依据,否则本法将不具备威慑力。

金硕仁的理由是:现行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经济改革初期制定的,那时,可能处罚标准不好定,可是现在应该定了。草案虽规定了违反本法的一些处罚,但没有明确处罚标准,这会使本法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同时也给执法部门执法带来了很大的弹性,也给随意执法带来了一定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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