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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7月1日起施行-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贯彻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军队实际,明确了军队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军队放射性污染预防和治理的基本制度以及监督管理的措施要求。

《条例》的发布施行,对于加强军队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保护人员、装备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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