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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获利15万即情节严重-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就将认定为情节严重。这是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司法解释从犯罪数额和犯罪情节两个方面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规定。凡有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三次以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都应当认定情节严重。

同时,该司法解释参照其他司法解释中普遍采用的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量比标准,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量比确定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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