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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清理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条文-

“167件地方性法规中,有15件法规的21条具体条文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建议对其作出打包修改处理。”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这15件法规进行集中修改。

据了解,行政强制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6月,行政强制法通过后,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辽宁省政府法制办于9月启动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167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逐一查找,共发现15件法规中的21条具体条文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

这15件法规是:《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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