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周婷玉 胡浩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1-06-28 15:52: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工会组织将可依法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
根据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工会组织将可依法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
草案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这一规定将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表示,职业病防治工作应纳入工会的工作重点。他希望工会在以下方面发挥具体作用:积极帮助职业病劳动者维权;通过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设符合标准的作业环境,保障工人的职业卫生的基本权利;开展职业病调查报告,了解中国职业病劳动者的真实情况,为构建科学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反映劳动者的基本诉求;真正帮助工人获取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业卫生意识特别是组织劳动者积极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等。
此外,为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草案还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协会规范、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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