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18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
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