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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综治条例将出台 首提特定区域综治委概念-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工作于2008年3月启动,至今已基本完成《上海市社会治安综治条例》的起草工作,计划近期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记者10日从上海市综治委主任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条例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鼓励个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参加平安建设志愿活动。同时,条例规定,不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造成本地区、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或者严重后果的,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条例还首次提出了“特定区域综治委”的概念,明确可以根据需要在治安情况复杂、跨行政区划的特定区域或者其他重要区域(如徐家汇商圈),建立特定区域综治委,统筹该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根据上海特点,创新规定了“社区治安防范”和“商业楼宇的治安防范”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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