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黄小希 贾楠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0-03-09 09:23: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针对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人数问题,8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有一些地方提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是按应选名额提,还是按差额数提,在实践中理解不一,做法不同。
为此,草案增加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认为,草案新增的这一规定有利于确保不同主体提名的候选人都有可能进入正式候选人名单,从而保障候选人享有平等的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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