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月28日下发《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调整一批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各地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