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顾瑞珍 邹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23 11:23: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侵权责任法草案拟对惩罚性赔偿作出限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拟明确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额,并对惩罚性赔偿作出限定,以防止被滥用。
关于惩罚性赔偿条款,此前草案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请求惩罚性赔偿。但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宜限制在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同时应防止滥用,避免要求的赔偿数额畸高。
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侵害他人生命或者造成他人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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