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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监督法 推进民主监督-广西两条例将于十一月一日正式施行-

本网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由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执法检查条例》,将于十一月一日正式施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黎明在发布新闻时强调,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以上两个条例,在于确保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全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条例的施行,反映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竭尽所能落实民主宪政,保障广西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使民主监督渠道更加畅通、程序更加规范、作用得以发挥。条例的施行,必将为广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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