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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8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制定637件自治条例-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发表了《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白皮书指出,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除享有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外,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白皮书指出,截至2008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了637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对有关法律的变通或补充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对国家颁布的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土地法、草原法等多项法律作出变通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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