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江国成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9-10 09:31:2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4部门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9日发布消息,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决定自9月1日起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发改委指出,为适应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决定废止2005年2月28日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号令公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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