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陈菲 张晓松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7-23 1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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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个体工商户条例首日征集意见八百多份-
记者22日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刚刚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求意见首日就收到八百多份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引起广泛关注。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门介绍,在如此短时间内收到这么多的反馈意见,是以往条例征求意见中没有遇到过的,表明了公众对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关心和关注。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向住所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度验照手续。登记机关应当通过主动上门验照等多种便捷方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验照服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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