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雷浩然 陈松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7-20 09:40:3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四川规定夜间施工扰民最高可罚1万元-
为保障环保行政处罚量罚公正、公平和公开,《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于近日开始实施。
“标准”分为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等8大类,量罚按轻微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和特别严重违法4个档次进行。为保护市民夜晚睡觉时免遭噪声袭击,“标准”特别“规定”,未经批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当事人属初犯,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有其它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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