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五)》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3]29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管理,经研究,现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五)》,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五)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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