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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出台《问责办法》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4月24日,银川市第十二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对问责74种行为作了明确,使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了责任追究的依据。《办法》将问责对象范围扩大至人大、政协各委办及其工作人员,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依法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内容也更加全面。对问责办法所列行为,突出尚不构成党政纪处分,将依照本办法予以追究,并给予相应处理的问责。问责突出责任顺查和倒查两种方式,对需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暂停职务、免职处理的实行问责倒查追究,上追两级,除问责当事人外,还要对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问责;单位被问责的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减分的依据,工作人员被问责作为实绩考核减分的依据;单位一年内被问责两次以上或者工作人员一年内被问责5人次以上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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