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张景勇 卫敏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3-01 11:05: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刑法增设规定严惩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行为-
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其中增加规定,严惩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据了解,一些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扒窃、抢夺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关部门提出,应在刑法中作出专门规定予以惩治。
为此,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相关条款,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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