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地震局公布《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中国地震局10日公布《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地震局发布的公告称,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细化完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程序,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起草了《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自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1月2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查申请人的资历、专业人员构成、技术及设备、管理水平等条件,准予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行为。

意见稿指出,法人或组织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及与此相关的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鉴定、震害预测,应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细则。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中国地震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