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夏晨 罗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1-04 09:03:4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银川市立法给予流动人口多项“同城待遇”-
11月起正式施行的《银川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教育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子女的学龄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纳入总体规划,妥善安排入学。
按照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为流动人口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的服务”。
此外,条例还给予流动人口多项优惠待遇,包括可在银川市申领驾驶证、办理车辆入户等有关证照;在银川连续居住和工作3年以上,有合法固定居所和合法收入的,可申办常住户口;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表彰的,可申办常住户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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