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周婷玉 张景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8-26 11:30:2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组织未成年人扒窃抢夺将受到刑法严惩-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规定,严惩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公安部提出,一些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扒窃、抢夺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此,应在刑法中作出专门规定予以惩治。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因此增加了有关条款,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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