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张景勇 周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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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08-26 11: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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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拟修改刑法 严惩逃避动植物检疫的犯罪行为-
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了相关条款,在打击逃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犯罪行为的同时,对那些逃避依法实施的境内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行为,也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司法实践看,引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不仅有逃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行为,还有逃避依法实施的境内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行为。对后一类造成严重危害的违法行为,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经同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将刑法现有的相关规定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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