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少年管教所更名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少年管教所更名的批复

(闽政文[2003]191号)




省司法厅: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将福建省少年管教所更名为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请示》(闽司〔2003〕1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福建省少年管教所”更名为“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此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