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张晓松 陈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25 14:46:5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消防法修订草案:消防产品实行强制产品认证-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继续审议的消防法修订草案提出,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消防法修订草案还提出,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依照规定经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消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等单位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委员会还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认为,消防产品质量事关公共安全,应当加强监管;建议按照实践中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有效、可行做法,对修订草案作出上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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