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03 11: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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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1号
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商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同意,1992年6月22日由公安部、轻工业部、农业部、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发布施行的《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部令第9号),现予以废止。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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