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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6-26
【生效日期】2003-06-26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和《北京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和《北京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的决定
现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的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代 市 长 王岐山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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