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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酝酿始自汪辜会谈-

长期以来,大陆方面一直以务实的精神、积极的态度,为解决两岸存在的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问题做出努力。

  早在1993年“汪辜会谈”时,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即商定尽快协商“两岸有关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协助”等议题。其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两会商谈被迫中断。但最高人民法院仍在积极研究有关解决办法。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部分省、市、自治区法院的意见和建议。

  2005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根据上述精神,最高人民法院于当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期间,又积极筹备召开了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界、法学界人士参加的法律研讨会。与会人士在探讨两岸建立司法互助合作关系的可行性及方式的发言中,均提出要尽快解决两岸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问题的建议。

  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规定》,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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