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王宇 李延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2-23 09:52: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税务总局对个税起征点上调政策衔接问题做出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22日下发通知,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强调,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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