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蒋彦鑫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2-20 14:41: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正义网-新京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义务教育阶段拟免课本费 市民可网上提意见-
昨日(19日)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在市人大网站公示,。草案规定,学校不得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公示时间截止到2月29日,市民可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www.bjrd.gov.cn)看到全文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演
与去年的草案相比,今年的草案有些变化。草案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同时,学校也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参加商业性的演出和庆典等活动。
不得设重点班特长班
北京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
市和区县政府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实验班、特长班。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不得组织有偿家教
此外,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所在学校的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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