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刘铮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1-25 16:24: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劳动保障部:抓紧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配套法规政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月1日起将施行,劳动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
通知指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强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为确保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将依法对劳动争议仲裁规则等规章进行修订。
劳动保障部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针对法律中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新规定,特别是在受案范围、争议管辖、申请时效、仲裁裁决及办案时限等方面,抓紧完善办案规则,确保劳动争议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
通知还要求,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引导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提倡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劳动纠纷。”通知强调,大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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