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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时,委员们一致认为——-“草案的基础比较好”-

26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社会保险法草案,下面是分组审议时几位委员的发言。

□万学文

社会保险法草案这次提交审议,我认为很好。关于农民工保险提到“按国家有关规定”,现在国家还没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就是这部法律,希望这部法律明确一下农民工问题。第41条是否可以这样修改,即“个人跨地区流动,职业转换,可以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周玉清

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当前现实生活中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重大问题都作了一些规定,在起草的过程中也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见,我认为是一个基础比较好的法案初稿,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提供了好的条件。第18条讲的是单位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现在没有时间限制,这是不够的。所以我建议加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的时间限制。

□王祖训

社会保险法草案比较成熟。草案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的实践经验,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建立了一系列社会保险制度,对社会保险各险种及其适用作了分类规范,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建议增加并突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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