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增强社保基金管理透明度 确保及时足额领取社保金-

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还规定了个人享受社保待遇的基本条件待遇、内容等,确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及时足额领取社保待遇。

草案还明确,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根据草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按月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一是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已经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二是已经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年龄的。

草案还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二是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疗补助金等有关待遇。

草案规定,国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适时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