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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立法解决残疾人就学康复停车难题-

为解决残疾人停车难、就学难、康复医疗难等问题,广州人大正在立法保护残疾人权益。非广州市户籍的残疾人也可以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于5日提请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规定,“文化、体育、娱乐、交通、购物、饮食、医院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的停车场、车辆保管站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车位,并减半收取保管费。”

而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设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车位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建设不同类型教育学校。而且应当逐步建立高等特殊教育学校或者高等院校设立特殊教育学院,开展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

为帮助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条例规定,残疾人在政府举办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进行康复医疗和康复训练的,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费用,其中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在政府举办的残疾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免交康复训练费。

条例还扩大了享受残疾人扶助措施的范围,非广州市户籍的残疾人也可以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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