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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部:确保每家至少一人就业解除劳动关系要备案-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颁布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共9章77条,对《就业促进法》中就业服务与管理、就业援助的相关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促进就业,培育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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