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吕诺 李薇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25 08: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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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禁毒法草案明确: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一至三年-
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二次审议的禁毒法草案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
根据禁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此外,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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