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周芙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17 1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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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贵州:侵占损毁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将重罚-
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在贵州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将从12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违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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