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9-24 18: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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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务院修改《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6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做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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