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邹声文 李亚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31 11:51:5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对违反就业促进法行为的举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就业促进法还规定,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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