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印发《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服发[2003]92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实现就业,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现将《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项补助办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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