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潘从武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7-30 14:14: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普法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疆新规打破垄断壁垒-非公有资本可参股进入各个垄断行业
经过两次提请审议,在7月27日结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修订案)》终获通过。这标志着今后在新疆全区范围内,非公有资本可依法享有与其他企业相同的市场准入待遇,进入电力、邮政等垄断行业。
“允许进入,不等于马上就可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解释说,进入这些行业也有“门槛”,必须具备规定的相关条件才能实现,这将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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