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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津劳局[2003]201号
【发布日期】2003-06-17
【生效日期】2003-06-17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用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用标准的通知
(津劳局[2003]201号)
从2003年6月1日起,将我市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元。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四个月)。列支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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