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宋薇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7-20 16:23: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普法网-中证网-国际金融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正式建立-
8月1日起,投资者在期货交易中遭受的无辜保证金损失,中国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将给予赔偿。其中,对于投资者10万元以下的保证金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对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区别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分别按9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偿。
证监会和财政部日前发布《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正式建立。《暂行办法》规定,保障基金将由证监会、财政部共同指定机构代为管理;管理机构将设立资金专用账户。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交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缴纳形成。后续资金来源包括:期交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代理交易额5%。至10%。的比例缴纳;以及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高风险期货公司按较高比例收取,逐步积累。基金规模达8亿元时将暂停提取。
对于保障基金的日常运用,《办法》规定仅限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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