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市车辆参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3]693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对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车辆通行费收入,暂此照办理。
请依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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