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陈晶晶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7-04 10:21:3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洗染业管理办法实施 水洗单烫充干洗最高罚3万-
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洗染业管理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严禁洗衣店用“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等欺诈行为,否则最高可被罚3万元。
据商务部测算,目前我国洗染行业已形成产业规模。全国有专业洗染店(厂)约15万家,从业人员近100万,年营业额达到100亿人民币。但近年来,洗染业的消费者投诉率居高不下,连续几年位居生活服务业第二位。
新闻发言人介绍说,目前洗染行业还存在大量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洗衣店;一些洗衣店不事先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不按照加工和服务程序操作,洗染效果达不到质量要求,个别甚至存在欺诈行为,如虚假宣传、利用储值卡诈骗、水洗冒充干洗等。还有的使用落后的非环保设备,造成环境污染。
办法规定,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可处以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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